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社会公众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我行举报。
      特此声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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