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人民币账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的第二次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个人人民币存量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的要求,我行自2012年1月至今,已开展了为其两年的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核实工作,现仍有部分客户未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我行进行账户身份信息核实。
      为保证账户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实的存款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风险管理规定,我行自2014年1月开始,分批次对身份证件过期以及身份不明等情况的账户采取暂停向账户提供服务的措施。您如需继续使用已被暂停服务的账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我行任一营业网点进行身份信息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即可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7或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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