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营改增”客户涉税事宜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华夏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我行”)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为确保为贵单位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
      (一)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所需材料
      请贵单位据实填写《华夏银行单位客户涉税信息采集表》(见附表),并请携带下列资料至开户网点办理: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在我行开户的单位必须提供)。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1)如贵单位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如贵单位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人(以下简称“专票领取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我行为贵单位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自2016年5月2日开始,具体时间请咨询贵单位的客户经理或开户网点。
    &n  (三)若贵单位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华夏银行单位客户涉税信息采集表》并至开户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四)敬请贵单位及时按上述流程进行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及变更手续,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文件等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误,进而影响贵单位后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如贵单位拟于我行办理新开户手续,请在办理开户手续同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录入手续。
      二、发票领取手续
      1、如贵单位已在我行完成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在营改增相关政策明确可以开票的业务支出发生后,可凭业务凭证或客户回单原件向我行申请开具发票。
      2、贵单位要求我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领票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为预留的专票领取人)须持填妥并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华夏银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见附表)及其身份证件原件,至我行开票网点办理。
       3、我行将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贵单位提交的《华夏银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开具与我行服务内容相符的发票。
      4、敬请贵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委派领票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为预留的专票领取人)持其身份证件原件,至原开票点领取发票。为保证发票安全,我行暂不提供发票寄送服务,敬请谅解。
      5、《华夏银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等相关申请表格及填写说明可在我行官方网站下载或至营业网点现场领取。

    附件1-华夏银行单位客户涉税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2-华夏银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doc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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